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局之战”。按照省安办统一要求,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两大核心任务,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各地各企业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步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


二、整治范围

“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全省住建行业各领域、各企业,要求整治全覆盖,并突出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既有房屋建筑、城市公园景观、农房管理等重点整治领域。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风险辨识到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原则,对自然灾害、生产流程、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科学评估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并将风险辨识评估等纳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措施落实到位。根据风险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包括责任制度、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及演练等管控措施。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责任落实到岗。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项目、班组、岗位和个人。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一线人员规范操作等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场所、环节、部位的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到位,形成隐患管理全闭环。三是将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录入信息平台,实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深基坑、脚手架、支模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轨道施工、“四口五临边”防护、设备机具、临时用电、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品使用和管理及汛期地灾隐患;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城市燃气、城市桥梁(隧道)、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场、城市排水防涝等公用基础设施及反恐怖防范措施等;

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年久失修老旧危房、违规改扩建、加装电梯、玻璃幕墙、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电动车充电、共用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等;

城市公园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临水临崖和存在山洪、滚石、枯树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区域;游览步道、车道、河道、栈道、护栏等基础设施;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以及游乐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等。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要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动态监管,确保企业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动态清零。

1.强化风险管控。一是底数要“清”。各地要定期对行业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危害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建筑施工要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城镇燃气要汇总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一张图一张表”风险空间分布;城市桥梁要建立监测数据和改造维修统计台帐;农村老旧住宅要完善C、D级数据台账,指导乡镇开展挂牌警示工作。二是差异化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项目,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项目。

2.督促隐患“清零”。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持续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城镇燃气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等。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日常安全检查清单,开展每日自查、定期复查,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3.深化“打非治违”。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指出问题不整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严格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严肃事故追究。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必查风险是否辨识、隐患是否整治、制度是否建立、措施是否落实,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查处,坚决追责问责。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集中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既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也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总结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或“双随机”“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是否辨识、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每日是否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要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做法,督促企业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从根本上卡住事故源头。

(三)“回头看”固化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固化成制度,巩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篇布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细化整治内容、标准和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到业务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盯既有建筑、城镇燃气、建筑工地、桥梁隧道、城市公园等重点部位,紧盯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指导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坚持每日排查、动态治理,定期研判、查漏补缺,对安全生产全链条、各环节进行全方位“安全体检”。要坚持查不出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动真碰硬,严管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省安办将“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和事故情况纳入“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评价和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进行“双重考核”。拟定了“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评价细则(见附件1),对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并定期通报和追责问责,各地要对照《细则》认真执行。

(四)宣传发动,社会参与。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宣传报道先进做法,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浓厚氛围。

(五)总结提高,建章立制。各地要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原则,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找准症结,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20年8月5日前将“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报送至厅安办。并于9月1日、12月1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小结,2021年1月1日前报送“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同时,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四川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实时监控,用信息化推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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